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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案例一,某公司不服城市管理局不予批准新增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在纠正了政府违法禁止共享单车企业新增投放车辆行为的同时,也责成地方政府废止违法设定许可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切实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升级上线后★★★,群众和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更加方便了。请问在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方面,司法部还会推出哪些举措?
2024年行政复议在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请问★★,2025年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将重点放在哪几个方面?
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方面,着重在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上下功夫,为主渠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行政复议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办案流程标准、规范办案场所、统一标识、修订文书示范文本等★★★,全方位完善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构建集在线服务、案件办理、数据分析于一体的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网络平台,让复议更加智能★★、便民。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的业务考核和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行政复议队伍。
四是健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机制和依法履职保障的激励机制,提升行政复议人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习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完善,作为配套制度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去年5月24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专题汇报,明确要求要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组建了工作专班和专家组★★★,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并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进行研讨交流。下一步,我们还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争取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既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司法部将按照三中全会的部署要求,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化制度机制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
案例六,某公司不服社会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复议机关督促被申请人自行纠正了根据错误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作出的处罚,同时要求被申请人对之前的同类处罚进行全面的排查,共为六家被处罚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今天我们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选自不同的地区★★★,也涉及到多个执法领域和不同的行政行为类型★,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充分展示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贯彻实施新法规定的程序机制要求,坚持个案纠错与类案规范相结合★★★、依法监督与实质化解争议相结合★、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与推动企业守法经营相结合等方面的生动实践,也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有益示范。
我们关注到去年司法部发布了多批典型案例。刚才胡副部长提到今天再发布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些案例★★★?
一是细化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复议法中较为原则的一些规定★,比如听证、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程序进行细化,对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具体情形、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确定等内容也作出进一步的完善,来增强条文的周延性和可操作性★。
除了推行在线复议工作之外,我们也将加快“智慧复议”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升行政复议的智能化水平,推动行政争议解决向“智慧服务型”转型★★★,以数字赋能行政复议更加公正高效、便民为民★★★。
比如案例四,某公司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召开了听证会,深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了一位超龄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切实让老有所为者干的安心★★,同时也为逐渐增多的超过退休年龄的“银发打工人”群体劳动权益保护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借鉴。
实质性化解争议是贯彻落实习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出的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原则的体现。去年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解决群众的利益关切,同时在办案中加大协调化解力度★★,防止程序空转★★。去年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的数量超过了结案总量的1/4,超过九成的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下一步★★★,司法部将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
一是要加强个案监督★★★,对于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真正做到“该纠就纠、有错必纠”,这方面实际上对我们行政复议人员来说是一个很高的要求,我们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要提高复议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综合运用好复议法规定的各类纠错行政复议决定,还有相关的程序手段,有效进行实质性纠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一批侵害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切实规范涉企执法,要与今年中央已经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同频共振,发挥好行政复议作用,确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行政复议当中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的重要作用,通过及时纠正影响★★、限制★★、破坏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监督规范功能,研究出台★★“以案促改促治”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对涉企执法等各类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的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再比如案例七★★,徐某不服县政府征收补偿安置复议案中,复议机关没有就案办案★★★,对于可以直接做出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没有“一驳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办案职能,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安全稳定的风险等因素,通过开展调解★★,最终实现了争议的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
一是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积极回应合理诉求★★★,同时进一步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完善★★,可以说这些年行政复议制度一直走在改革的道路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做出部署《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都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做了很多重要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包括优化行政复议的管辖体制、完善案件的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吸收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这些举措在实践当中已经逐步显现出制度的功能价值和成效。
二是要强化类案规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约谈、通报★★★、附带审查★★★“”等机制★★★,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对个案表现的同类问题也一并予以规范指导★★★,促进系统提升。
三是加强“以案促改促治”★★,立足行政复议办案,推动改进相关领域工作,要综合运用错案通报★★★、决定书抄告★、风险提示等手段,推动解决当前依法行政过程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及面,实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刚才徐局长通报的这批案例中也有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并不完全局限于个案纠错,对在个案当中暴露出来管理治理过程当中的缺漏、新问题,及时推进解决★,这既是监督也是推动指导规范行政执法★★。
四是形成监督的合力,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等监督机制的协作★。司法部承担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同时中央依法治国办还有法治督察的职能,这些具有监督性质的制度设计和职能要加强协作协同,还要注重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其他部门监督机制的协同衔接,共同提升监督质效,全方位、多角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完善实质化解争议的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共同形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合力。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为立法目的★,强调要通过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像这位记者朋友所说到的,去年的这一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很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2025年,司法部将着重从“以案促改促治”的角度加大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力度★★,既重视个案的纠错★★★,紧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程序违法★、乱罚款等等这些执法当中的问题★★,也注重类案规范★,及时纠治行政执法的共性问题,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为了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去年6月★,司法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线项护企举措,依法办理了7★★.9万件涉企案件,及时纠正了一批乱罚款、乱查封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围绕★“以案促改促治”★★★,规范涉企执法等主题陆续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促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司法部将适时出台关于“以案促改促治”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及时纠治行政执法领域的共性问题,以案件办理促进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因不规范执法引起的行政争议。
去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请问司法部在落实上述重大改革部署上有哪些重要考虑★★?
司法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的信息化建设,开发并推广使用了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在全国400多家行政复议机构进行了试运行★★,取得了积极成效。202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13★★.46万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18%★★。在方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同时★★,也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办案的全过程留痕,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提升了行政复议的办案质效★★。为了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我们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对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借今天这个发布会的机会★,我们也正式宣布★:司法部将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在线复议工作,依托“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和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开展在线申请、在线补正、在线阅卷、在线听证★、在线调解和在线送达等活动★★★,助力社会公众实现足不出户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的推广在线复议,让更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和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同时,我们将完善行政复议规则★★,明晰在线复议的流程,确保当事人能够享受到复议信息化带来的极大便利。
一是做深做实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指导督促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公平公正的高效的处理行政争议,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因为我们始终也强调,行政复议主渠道首先让人民群众愿意选择这个途径来解决,怎么样愿意?那就是它真正能够帮助人民群众公平公正高效的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要提高办案的效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在复议当中的获得感来发挥它的主渠道作用。同时,我们要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法治的轨道上来扎实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当中★,行政复议调解是这次复议法修订的突出亮点,也是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调解写到复议法当中,修订到复议法当中,它成为一个法定程序,和其他调解很重要的区别★★★,它必须更多地强调它的法律性,所以我们强调在法治的轨道上扎实做好调解和解工作。
二是加大纠错化解力度,积极适用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赔偿决定等复议决定类型。同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严格督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履行,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源头规范作用★★★。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实施一周年★,据了解,司法部正在推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请介绍一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的进展和重点内容★★★?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的工作机制,主要是要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指导复议工作★、提供案件咨询意见的制度功能,还要加强相关的配套机制的建设★★。
去年6月★★★,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请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如何★★,下一步还有什么安排★★★?
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这是落实习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必然要求和关键的抓手。从这一年贯彻实施新法的情况看,2024年新收的行政复议接近75万件★★,几乎比2023年翻了一番。经过行政复议后,超过9成的案件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没有再进入行政诉讼或者信访程序。从这些数据看,我们可以说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建设已经初见成效★★。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和企业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下一步,司法部将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继续锚定主渠道建设这个总目标,加强整体规划,统筹部署,着力在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在提升办案的质效方面★★,我们将深入挖掘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打好化解争议的组合拳。
一是健全行政复议的制度体系,推动加快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
2024年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作用明显,许多矛盾纠纷在行政复议渠道得到了解决。请问下一步在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能上有什么考虑?
二是补充明确行政复议有关规则机制★,聚焦行政复议制度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行政复议的证据适用★★,行政复议的指导监督等,及时作出规定★★★。
再比如案例二,某妇幼保健院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复议机关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既支持了被申请人对医疗机构违法使用超过期限的医疗器械作出的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坚持对医疗器械使用的从严管理,同时也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包容审慎、过罚相当的原则要求★★★,将明显不当的202.5万元的罚款作出变更★★★。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规定。全面总结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来在实质性化解争议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在调解和解和行政机关先行化解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增补★★,来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02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的监督功能和化解涉企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一是持续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特别是用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网上平台,我们在平台上专门设置了企业申请复议的通道,方便企业通过复议渠道依法维护权益。二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严格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重点纠治企业反映较多的小过重罚★、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务失信的监督★★,提升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水平。三是积极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涉企执法共性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加强类案规范和源头预防★★★。同时我们也建立助企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守法经营。四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涉企复议案件协调化解力度★★★,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做实复议案前、案中调解★,努力为企业纾困解难。五是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跟踪问效。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有履行内容或者整改要求的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全面建立台账,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建立涉企复议案件回访机制,及时跟踪企业对复议活动的满意度,提升企业法治获得感。
通过刚才胡副部长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司法部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上有何打算呢?